关于确定艾丽斯等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

发布者:张瑞洋发布时间:2024-11-19浏览次数:10

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基层党委备案同意,将艾丽斯57同志列为发展对象。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,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,见附表。

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,以上同学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,在听取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基层党委备案20241119日被列为发展对象。

公示期间,党员和群众可来电、来信、来访,反映其在理想信念、政治立场、思想作风、工作表现、群众观念、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。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,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,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。党委/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,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弄清事实真相,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。

公示时间:20241119日至20241125日(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)

联系电话:0451-86403499-8008  

来信地址:哈尔滨工业大学主楼222电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
邮编:150001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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